关于开展2017年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6

 

 

 

 

 

 

师资建设[2017]35号

各教学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7年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2017年6月30日),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已通过山西省教育厅组织的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高等学校在聘在岗教师。

二、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要求到晋中中医院或专医院进行。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岗前培训要求

高等学校中除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外,须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于2017年5月22日—24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2)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并认真填写。

(3)在山西教育网下载专区下载《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章),提交本人体检合格表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本人《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9)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本人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正面免冠1寸照1张。

(11)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

七、现场确认及其他事项

我院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现场确认地点为文韬苑①B209室。其他未尽事宜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附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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