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02

实习工作[2011]71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我院2012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将于12月开始,为了保证实习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组织机构

2012届毕业生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实习领导组和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实习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检查。教学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实习的布置、安排、检查等工作。

二、实习形式

本届毕业生实习仍分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两类,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形式。

学校要求各教学学院应在确保50%以上的本科毕业生集中实习的前提下,安排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自主联系单位实习。

三、实习工作要求

1、实习时间见附件1。

2、各教学学院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各专业毕业实习实施计划(包括实习要求、方法、成绩评定办法等),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实习计划及《 届毕业生实习经费统计表》(可从“表格下载—学院用表”下载)、实习基地协议复印件交回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作为拨付实习补助费和实习基地建设费以及安排教指委检查指导的依据。

3、2012年2月26日前,将实习安排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具体办法如下:打开教务管理系统——基本信息(确定学年学期——分承担单位按按环节确定教师)——实习(实习安排),实习成绩录入方式未变。

4、本科及工科类专科毕业生务于3月26前结束实习返校参加实习总结。专科毕业生实习时间原则为8周,各教学学院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实习时间,但5月31日前必须完成实习总结工作。教学学院延长专科实习生实习时间要按要求填写《教学计划异动表》交教务处存档。

5、学生在实习期间,学校有其它安排时,由教学学院按时通知实习生,必要时由教学学院通知学生实习单位。学生应按通知要求向实习单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离开实习单位回学校参加相关手续办理,未按要求回校者,造成后果自负。

6、实习总结结束后,各教学学院要认真总结本学院实习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及校、院两级优秀实习生名单报回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本届实习生推优比例仍以毕业班为单位,校、院级优秀实习生各占总数的10%。推优条件如下:

(1)教育实习优秀学生:实习期间精心编写实习教案4个以上,实习授课10节以上;有完整细致的班主任工作记录;参加由所在学院组织的赛讲活动。

(2)专业实习优秀学生:有完整的专业实习计划、具体的实习内容和完整的专业实习总结;有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反馈意见和评语;在实习过程中,能把所学专业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专业应用能力和专业水平得到了提高。

7、各教学学院要将本次实习工作产生的资料留存建档。

为确保本次实习工作顺利进行,望各教学学院积极给予配合,同时结合实习实际及时向教务处反馈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附:1、2012届毕业生实习安排日程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2012届毕业生实习安排日程表

2011年12月

时 间

主要内容

实施机构

实习准备阶段

(校内1周)12.19-12.25

1.各学院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动员会;

2.举办实习指导专题讲座;

3.师范类毕业生组织课堂教学观摩。

教学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校外实习阶段

(本科6周)

2.13-3.25

(专科生8周)

2.13-4.8

1、完成实习基地要求的实习任务;

2、实习期间,进行专业实习的实习生除填写《实习鉴定表》外,还要结合实习工作撰写不少于2000字《实习总结》;进行教育实习的实习生要撰写4个以上的完整教案、实习讲课10节以上,并有完整细致的班主任工作记录。

教学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实习指导老师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实习总结阶段

(校内1周)

本科:3.26-3.31

专科生:4.9-4.15

1.实习结束后,相关教学学院组织教育实习生进行教学赛讲,全面检验实习效果;组织专业实习生结合本专业特点就实习中的所见所闻进行座谈;

2.召开本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座谈会;

3.各学院综合实习成绩及实习材料验收情况等,对实习生做实习成绩评定,并进行评先评优。

教学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验收表彰阶段

5.21-5.27

1.实习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成绩单打印件交教务处;

2.各教学学院将验收后的《实习鉴定表》等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盖章;

3.各教学学院报院级和校级优秀实习生名单;

4、教学学院交实习工作总结。

教学学院实习领导小级

注:(1)各教学学院负责组织安排各自的实习动员工作。

(2)参加教育实习的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要到高级中学参加实习,专科师范类毕业生到初级中学参加实习,小教专业毕业生到小学参加实习;师范类毕业生要按所学专业进行相应课程的教育实习,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按所学专业进行相关的专业实习。

(3)实习成绩的评定采用四级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验收《实习鉴定表》等材料,检查《鉴定表》的内容是否填写全,是否加盖有实习单位公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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