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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校、省两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教学研究[2012]33号
各教学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校决定组织2012年校、省两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已形成成果的省级和校级立项项目方可申报,以2011年以前(含2011年)省级立项的项目为主。
具体申报条件参见《2012年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结题验收
所有申报项目均须通过结题验收。具体程序是:
1.项目组整理项目研究成果,撰写结项报告,填写《晋中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项书》(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教师用表”栏)一式三份,报项目所属部门审核;
2.项目所属单位审核《项目结项书》,签署审核意见;
3.项目负责人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
4.项目负责人于9月25日前将申请结题的《项目验收结项报告书》和《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审核。
(二)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1.项目负责人填写《晋中学院校级教学成果申报书》(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教师用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首页附目录)。
2.项目负责人于9月25日前将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晋中学院校级教学成果申报书》(一式三份)和相应佐证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三)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选,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并根据《2012年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见附件2)的规定,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四)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1.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4),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成果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2.项目负责人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附件报教务处审核。
3.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附件3)填写、装订。
附:
1.《关于做好2012年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