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教研教改成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21

教学管理[2010]38号

各教学学院:

为了搞好2009—2010学年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教学工作量与教研教改成果的填报

本学期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要填入《晋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及教研教改成果登记表》内,本表为教师业务档案。

1.教学周数:本学期上课周数以17周计算(2010年3月2日-2010年6月27日)。

2.凡因请假、各种社会活动、出差等耽误的学时,未根据《晋中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规定》要求执行的,应主动扣除相应学时数。

二、填写《晋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及教研教改成果登记表》说明

1.《晋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教研教改成果登记表》(下称《登记表》)为教师业务档案,各教学学院要组织教师认真填写。

2.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讲课或其他教学任务均以本学期课表和实际授课情况为准,未经批准开设的课程,超过计划学时所增加

的课时,以及在学校非统招班级承担的教学任务一律不予计算。

3.各教学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计算除“公共选修课”一栏以外的所有工作量,并将各项工作量填入“教学工作量汇总”栏内,进行汇总。

4.公共选修课的工作量由教务处计算。

5.“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质量工程)成果登记”各栏中的计分,由教学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根据《晋中学院教学成果记分及奖励办法》和《晋中学院教学成果记分办法补充规定》计分,并将各项成果计分填入“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质量工程)成果计分汇总”栏内,进行汇总。

6.“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表中的“学生评价”一栏,由教务处提供相关数据,其他栏目均由各教学学院填写。

7.跨学院,并身兼两门课程的教师,工作量表必须经两个教学学院院长审核并签字,然后将表交本人所在学院。

8.机关兼课人员要做好教学工作量的填报及时将表交回课程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核算工作总量。

9.《登记表》经教学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学任务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检查结

果进行审核。此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工作量汇总表》、《学年工作总量酬金表》经教学学院院长审核后,于7月10日前交回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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