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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教研教改成果的通知
教学工作[2016]25号
各教学学院:
为了搞好2015—2016学年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教学工作量与教研教改成果的填报
1.教学周数:本学期为17周。特殊情况的专业根据实际上课周数计算。
2.凡因请假、各种社会活动、出差、教学实习、实训等所耽误的学时,未根据《晋中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规定》要求执行的,应主动扣除相应学时数。
二、填写《晋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及教研教改成果登记表》说明
1.《晋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教研教改成果登记表》(下称《登记表》)为教师业务档案,各教学学院要组织教师认真填写。
2.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均以本学期课表和实际授课情况为准,未经批准开设的课程,超过计划学时所增加的课时一律不予计算。
3.各学院指定专人对本学期工作量进行计算、汇总。
4.“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各栏中的计分,由学院指定专人根据《晋中学院教学成果记分及奖励办法》和《晋中学院教学成果记分办法补充规定》计分,并进行汇总。
5.“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情况”表中的“学生评价”一栏,评教结束后,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并打印一份留存本学院备案。
6.跨学院授课的教师,工作量表必须经两个教学学院院长审核并签字,然后将表交本人所在学院。
7.机关兼课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各教学学院做好工作量的填报工作,并及时将表交回课程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核算工作总量。
三、凡课表中未涉及到的工作量都需要有学院领导签字的附表,《工作量汇总表》内仅填写相应数量。
为不影响本年度拟晋升职称教师的工作量统计,上述涉及到的所有表格均要经教学学院院长审核后,将纸质版于2016年7月14日前交教务处。
四、外聘教师工作量填报工作同时进行
有外聘教师的学院请认真填写《外聘教师工作量统计表》(在“表格下载——学院用表”中下载),并于2016年7月14日前交回教务处。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