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12—13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10

教学工作[2012]36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晋中学院公共选修课暂行管理办法》,本学期将面向2009级本科生和2011级专升本学生开设公共选修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选课的开设原则

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及人文艺术修养;

2、有利于启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

3、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4、有利于开阔学生的视野;

5、有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公选课的开设要求

1、公选课一经列入计划,开课教师必须保证开课;

2、申请开设的公选课名称、内容不能与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名称完全一致;

3、为保证学生的选课需求,各教学学院应至少申报三门课程。

三、开设时间:周一至周五晚自习时间及周六、周日。

四、为方便学生选课,申请开设公选课的教师须填写《晋中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师用表—公共选修课表格”栏下载),由教学学院汇总后于2012年9月13日下午18:00前交至教务处(208室)。电子版发到邮箱wqs9230@163.com

五、教务处对教师申请的公选课进行汇总后,连同课程简介、教师情况、开班容量等向学生公布,由学生自行选课。凡选修人数少于40人的课程不开设。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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