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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话》开课的通知(2008-2-26)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2-27
教学工作[2008]第5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精神和《关于调整师范专业<普通话>课程开设办法》的规定,结合07级学生普通话测试结果,学校面向07级师范专业学生组织开设《普通话》课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设对象
此次《普通话》课程主要面向07级师范专业未通过普通话测试的学生开设(测试结果请各班学习委员到办公楼210室查询),普通话测试已达标的学生和非师范类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参加课程学习。
二、上课时间
《普通话》课程于本学期第3周开始,第10周末结束(即2008年3月10日——5月4日)。每周2课时,共16课时。具体上课时间和编班情况如下:
上课学生 |
上课时间 |
上课地点 |
授课教师 |
文学院、数学学院 学生 |
周一 16:10-18:00 |
图书馆 报告厅 |
张桂香 |
外国语学院、化学 学院学生 |
周二 16:10-18:00 |
图书馆 报告厅 |
张桂香 |
教育学院学生 |
周三 16:10-18:00 |
图书馆 报告厅 |
张桂香 |
体育学院学生 |
周三 16:10-18:00 |
西校区 多媒体教室 |
侯丽俊 |
物理学院、音乐学院 学生 |
周四 16:10-18:00 |
图书馆 报告厅 |
侯丽俊 |
生物学院、美术学院 学生 |
周五 16:10-18:00 |
图书馆 报告厅 |
侯丽俊 |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