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研室工作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教研室工作考核的通知
考核工作〔2022〕87号
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的意见》(院教字〔2015〕1号)以及《关于印发<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院教字〔2018〕4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教研室工作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采取教学单位自评方式。具体考核程序为:
1.教研室负责人根据《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中的考核项目和要素对本教研室工作进行总结,填写《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2)。
2.各教学单位根据《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组建由院系主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和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进行线上考核,并填写《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3)。
3.各教学单位应于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考核,将《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和《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登记表》报教务部(文韬苑B205室)。
4.教务部对考核结果审核后予以公示。如无疑义,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总分为100分,分值80分及以上为优秀、分值为70~79为良好、分值为60~69为合格、分值小于60为不合格。每个教学单位的教研室优秀率不超过总数的30%。
2.考核合格的教研室,教研室负责人可连续聘任。教研室负责人工作量根据《关于印发<晋中学院各岗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党字[2019]39号、院字[2019]13号)进行核算。
三、工作要求
此次考核是“审核评估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着对学校、学生负责的态度,高质量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2.《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
3.《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登记表》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