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的通知
毕业生工作[2014]第29号
各教学学院:
现将201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
(一)清考、实习、毕业论文成绩还没有录入完整的教学学院,6月13日(本周五)必须全部录入完毕。
(二)本科毕业生成绩核查程序与要求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教学秘书填写《晋中学院2014届本科毕业生格审核表(通过审核者)》(见附表1);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晋中学院2014届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暂缓毕业者)》(见附表2)。6月20日前,各教学学院将两个《审核表》以纸质形式交行政楼B205室。
(三)各学院即日起尽快到教务处B205领《晋中学院学生成绩表》专用纸。在确保所有成绩都已经录入系统的前提下,用成绩单专用纸打印学生成绩,加盖教学学院公章和符合毕业条件的印章,于6月25日前交回教务处,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装入学生档案。
注意:1、系统打印成绩时,要勾选“限在校生”
2、暂缓毕业者不打印成绩。
(四)凡在校外借读者,成绩单应由借读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由借读生将成绩单在6月20日前交到教务处B205。
二、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一)学位资格的初审时间应在6月20日前完成,教学学院严格按照《晋中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见教务处首页—规章制度—学位授予)规定进行审核。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并认真填写《晋中学院2014届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见附表3):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触犯国家法律,品行不端正者;
2.按照《晋中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规定只能结业或肄业者;
3.修业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未能达到2.0者;
4.毕业论文(设计)有剽窃、抄袭、伪造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者;
(三) 6月20日前由各教学学院提出本教学学院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经教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后,分委会主任签字,并于6月20日前以纸质形式(只报不授予学位的名单)报回学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B215)。
(四)我校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与不授予将于6月下旬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最后审定。
毕业生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实效强的工作,请各教学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此项工作,逐一核对,做到准确无误,确保公正、公平,切实维护该项工作的严肃性。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表1: 《晋中学院2014届毕业生格审核表(通过审核者)》.xls
附表2:《晋中学院2014届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暂缓毕业者)》.xls
附表3:《晋中学院2014届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