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8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通知[200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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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6-29
毕业生工作[2008]第25号
各教学学院:
兹定于6月30日开始陆续将符合毕业条件的2008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的学位证书发放至各教学学院,现将发放办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已将学生装档成绩单核查完毕、分类打印并加盖学院印章的学院方可领取各类证书。学生成绩单系学生档案必备纸质材料,务需尽快打印核查。
二、鉴于2008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市、区教育局需审验毕业证书原件的情况,该毕业证书将不再发放到各教学学院。待审验完毕后,该毕业证书、身份证、普通话证等原件由教务处一并发予学生。
三、各教学学院要确定专人完成此项工作,在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领取人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认真填写《2008届“毕结业证书”发送表(班级)》及《2008届本科学位证书领取信息登记表》。各教学学院在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发至学生手中时要有一套相关手续,做到手续齐全、不出差错。
四、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暂缓发放毕业证书。根据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在两年内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学校将及时为其办理毕业证书。务请各教学学院将此项内容及时通知到相应的学生。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