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的通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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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29
2008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上报工作经共同努力,于今日业已全部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我校《关于学籍电子注册的通告(本科)》和《关于学籍电子注册的通告(专科)》中指出的少数学生所学专业与教育部录取招生名单专业不符的情况,经核实,此其为自行其事,考虑到其转专业的时间段均为招生录取结束,正式报道之前。经学生本人写出转专业过程和申请,学校领导批准并报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后,此次暂按现学专业予以了注册。
二、在《关于借读生学籍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学籍电子注册的紧急通告》中指出的有较大比例的学生未经教务处备案,擅自“转学”(借读)他校,这些学生经学校领导研究,核实其在我校缴纳完一学年学费的前提下,此次暂对其进行了学籍电子注册。
三、根据国家关于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电子注册的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有效提高学籍管理工作的流畅和有序进行,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我们重申以下要求:
(一)从2009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开始,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将按规定办理。凡在招生录取结束后调整专业者,均视为无效,注册将以教育部录取名单专业为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自行转专业部门或学生本人负责。学生如欲转专业,须按照《晋中学院本科学生考试选拔转专业实施办法》,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进行。
(二)凡2009年录取到我校的新生,未经教务处备案不得一入校即“转学”(借读)他校,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必须在我校学习至少一学期,否则不予学籍电子注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自行转专业部门或学生本人负责。
以上通告望全校各单位、部门及社会周知。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