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本科生学位资格审核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03

资格审核[2009]第17号

各教学学院:

200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本科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分三步进行,一是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在此基础上开展本科生的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最后要进行毕业学生各种信息核对。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

(一)本科毕业生成绩核查程序与要求

1.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学院填写《晋中学院2009届本(专)科毕业生资格审核表(通过审核者)》(见附件1);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晋中学院2009届本(专)科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暂缓毕业者)》(见附件2)。6月15日前,各教学学院将两个《审核表》以纸质形式交教务处205室。

2.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录入错误,应及时提出更正。更正办法为:6月15日前,由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更正成绩申请,学院领导在审核后确认成绩有误,由学院填写《晋中学院成绩修改审核表》,后将申请表和《审核表》交由教务处205审核,确认无误后对成绩进行更正。

(二)各学院领取《晋中学院学生成绩表》专用纸。打印学生成绩,加盖教学学院公章,于6月20日前加盖教务处公章,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装入学生档案。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暂缓毕业者)不打印成绩。

(三)教务处将各教学学院报回的上列两类表格进行认真核实,如出现问题,将同教学学院协商核实。

(四)凡在校外借读者,成绩单应由借读校教务处加盖公章,并加盖我校教务处公章方能入档。

二、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一)各教学学院认真审核实习成绩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各教学学院务必在6月5日前将清考成绩、实习成绩和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学位资格的初审时间应在6月2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晋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规定进行审核。

2.凡符合《细则》中第八条和第九条学位授予条件的,要认真填写《晋中学院2009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见附件3)。

3.凡符合《细则》中第十一条的,需在《晋中学院2009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备注栏内注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并认真填写《晋中学院2009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见附件4):

(1)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2)因学习成绩原因曾有留降级经历或退学试读后恢复学籍者;

(3)在校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一年以上(含一年)处分者;

(4)所修课程补考累计有四门以上(含四门)或六门次以上(含六门)者;专升本学生所修课程补考累计有两门以上(含两门)或四门次以上(含四门)者;

(5)因考试作弊或其它学术上弄虚作假行为而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6)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者。

5.6月20日前由各教学学院提出本教学学院拟授予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经教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后,分委会主任签字,并于6月21日前以纸质形式报回学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204室)。

我校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与不授予将于6月下旬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最后审定。

三、毕业生各类信息核对

各教学学院要认真核对《2009届毕结业生“数据核对”花名册》里关于学生所有信息字段和照片的内容。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打印,都将以《花名册》里学生信息和照片为准。目前这一工作中的学生信息核查已经结束。照片信息已经下发给各教学学学院,凡照片信息有误的学生尽快到教务处210进行核实更正。

毕业生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实效强的工作,请各教学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此项工作,逐一核对,做到准确无误,确保公正、公平,切实维护该项工作的严肃性。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附:

1.《晋中学院2009届本(专)科毕业生资格审核表(通过审核者)》

2.《晋中学院2009届本(专)科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暂缓毕业者)

3.《晋中学院2009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

4.《晋中学院2009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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