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迎评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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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16
学位评估[2015]8号
相关教学学院:
根据省学位办安排,将于4月下旬对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等4个专业进行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同时对能源经济、摄影、书法学等3个专业进行检查指导,并要求于3月25日前将材料报至学位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根据省学位办历年安排,学位授予评审程序为:1.专家听取被评审专业整改情况汇报、被检查指导专业基本办学情况汇报;2.考察;3.听课;4.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
二、考察内容
(一)评审专业
针对性考察整改情况及毕业论文等各环节的情况。
(二)检查指导的专业
考察实验室、图书资料室;查阅教学、管理等相关材料(重点查阅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志、试卷、实验实习报告等)。
三、材料准备
(一)评审专业
1.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整改报告。
要求:针对预评估时专家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汇报。
2.《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教务处首页“常用下载”—“学院用表”)
(二)检查指导的专业
1.专业基本办学情况汇报材料。
要求:就本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人才培养、教学管理、教科研等基本情况进行汇报。
2.《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教务处首页“表格下载”—“学院用表”)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请相关教学学院尽早准备,并于3月23日前将填好的《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和汇报材料报教务处(文韬苑①B215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