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0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电子注册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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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4-08
学籍管理[2009]第9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校2009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和电子注册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学函[2009]3号)文件(见附件1)精神,为作好我校200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电子注册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务处定于4月3日开始以班为单位印发《2009届毕业生注册信息表》。
二、请各教学学院责成专人负责,切实组织学生做好校对工作,特别是对“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专业”等关键字段,一定要求学生反复核对,无误后均应由学生本人签字,不能代签。学生“生源所在地”需学生自己填写。
三、对因实习或其它正当原因未能返校的学生信息的核对,相关教学学院更应通过有效途径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可由学院领导代签。
四、请各教学学院务于4月12日前将核对后的注册信息报由教务处教务科(办公楼210)。
五、凡学籍不在我校和学籍在我校分院但未办理手续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务必在4月15日前办理完相关手续,否则该生只能在原学籍所在地办理学历注册和领取毕业证等事宜。
毕业生学历注册工作是学生获取毕业证书的重要一环,望各教学学院高度重视,一定要认真核对每项信息,做到无遗漏,无差错。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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