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籍电子注册(专科)的通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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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11
根据《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通知》(晋教学函[2008]8号)的相关规定,在2008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专科)过程中,发现个别学生现学专业与教育部录取库提供的“招生录取名单”专业不符,导致该学生无法完成学籍电子注册。这些学生均为自行调整专业者。
为此,我们特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一、教务处已将专业不符的学生名单发给相应教学学院,教学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责成该生务于11月12日之前返回到原专业学习,并按照规定办理学费及相关费用的补退手续,原专业所在学院为其重新编班编制学号。
二、凡不按上述要求办理者,造成的以下后果由学生本人或责任单位(部门)承担。第一,不予对其学籍电子注册;第二,即使注册仍能注册为原专业;第三该生数据不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取得的课程成绩无效;第四,该生毕业时,学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只能为原专业。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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