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学生学籍异动后毕业证正常发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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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20
各教学学院,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学生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等的管理,实现与本科院校的对接,保证学籍异动后学生毕业证发放的准确无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部门不得自行安排学生转学转专业;不得允许学生休学(复学)、留级和退学;不得自行安排借读、旁听、进修学生或学员。
二、教务处将根据教学计划和学年学分制实施后的学籍管理情况,参照其他本科院校的做法,对学生学籍的异动严格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具体做法是:有关教学单位提交学籍异动的第一手材料,包括学生申请,各教学单位领导签字,教务处在审核的基础上报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院长办公会议研究,会后,教务处按照会议决定执行。
三、对于来我校借读、进修或旁听的学生或学员,由教务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已被同意入校学习的各类学生或学员,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进入相关学院学习,学习期满后视不同情况发放结业、肄业证或出具考试成绩单。
四、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若自行办理学籍异动事宜、安排各类学生或学员入校,教务处不予注册,由此造成学生学业成绩合格而领不到相关证件,其后果由相关教学单位、部门自负。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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