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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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14
学籍管理[2018]56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0号)中关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相关规定,对2018级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
2018级新生。
二、复查内容
对2018级新生报道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报名登记表等进行复查,重点核对学生身份信息、照片等是否与本人一致。相关教学学院应组织专家对艺术、体育专业的学生进行入学专业复测。
各教学学院需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并填写《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汇总表》,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需在资格复查汇总表中详细注明。
注意:高考信息表及部分省外新生纸质档案,请以学院为单位到招就处(文韬苑①A310室)统一领取。
9月26日前,将《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汇总表》交回教务处(文韬苑①B209室)。
10月20号前,将学生所有档案及信息表统一交至校档案馆封档、留存。
附件1: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汇总表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原文见教育部网页:http://www.moe.edu.cn/srcsite/A15/moe_776/s3258/201707/t20170710_309000.html手机扫码可见原文。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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