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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09

毕业生工作[2015]第24号

各教学学院:

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毕业资格审核

(一)清考、实习、毕业论文成绩还没有录入完整的教学学院,务于6月11日(本周四)全部录入完毕。

(二)本科毕业生成绩核查程序与要求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教学科研科长填写《晋中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生格审核表(通过审核者)》(附件1);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晋中学院2015届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暂缓毕业者)》(附件2)。6月17日(下周三)前,将两个《审核表》以纸质形式交行政楼B205室。

(三)各学院即日起尽快到教务处(行政楼B205)领取《晋中学院学生成绩表》专用纸。在确保所有成绩都已经录入系统的前提下,用专用纸打印成绩同时在成绩表左下角加盖教学学院公章和“符合毕业条件”的印章,于6月26日前交回教务处,作为毕业成绩装入学生纸质档案。

注意:1、系统打印成绩时,务必要勾选“限在校生”

2暂缓毕业者不打印成绩。

(四)凡在校外借读者,成绩单应由借读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由借读生将成绩单在6月26日前交到教务处B205。

二、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一)学位资格的初审时间应在6月17日(下周三)前完成,教学学院严格按照《晋中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见教务处首页—规章制度—学位授予)规定进行审核。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并认真填写《晋中学院2015届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附件3):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触犯国家法律,品行不端正者;

2.按照《晋中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规定只能结业或肄业者;

3.修业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未能达到2.0者;

4.毕业论文(设计)有剽窃、抄袭、伪造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者;

(三)6月17日(下周三)前由各教学学院提出本教学学院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经教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后,分委会主任签字,并于6月17日前以纸质形式(只报不授予学位的名单)报回学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B215)。

(四)6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授予情况予以最后审定。

毕业生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实效性强的工作,请各教学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此项工作,逐一核对,做到准确无误,确保公正、公平,切实维护该项工作的严肃性。

 

                                             二一五年六月九

 

1.毕业生格审核表(通过审核者).xls

2.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暂缓毕业者).xls

3.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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