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1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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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0-11
学籍管理[2011]第61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晋教学[2011]10号文件《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关于2011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各教学学院对2011级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工作。为做好此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根据晋教学[2011]10号文件,对我校2011级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二、复查内容
对2011级新生报道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各教学学院一定要认真审核。
三、复查时间
请各教学学院认真填写《2011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汇总表》(见附件2),务必于2011年10月20日前交回教务处205室。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1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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