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叶秋玲等6名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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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15
院教字[2015]114号
各院系、相关部门:
根据《晋中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教字[2015]102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六款规定,数学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2013级叶秋玲;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2012级马妍;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12级高丹阳;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生物科学专业2013级陈鹏芳;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2012级付志强;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2014级马跃程应予退学。经学生所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教务处审核备案并报2015年12月8日第13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对该6名学生做退学处理。
以上学生所在院系需将《退学决定书》送达到学生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送交本人的,院系将决定书在校内发布公告五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交;学生接到决定书两周内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如对处理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书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申诉。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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