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与学位管理

晋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13 20:27 点击量:8819

为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体现学生为本、因材施教、个性培养的教育理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晋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根据《晋中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教字[2017]4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程。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人数的数量不超过当年专业招生总数的10%。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校卫生所核实,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学生留、降级或复学后,下一年级原专业未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或超过两学年的;

(二)已转过专业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某些特殊的学科专业(如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等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等转入其他专业者;

(五)不符合当年学校相关专业招生要求(如文科、理科、考试科目等限制);

(六)对口升学、专科(高职)升入本科的;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八)因违纪受处分并未撤销的;

(九)其他招生录取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每年5月份教务部根据各专业当年录取学生10%的比例,公布全校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人数并下发转专业通知。

第七条转专业原则上仅限于一年级学生,且学生第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50%且所有课程初修合格(拟申请转入英语专业的学生,高考英语分数应达到110分以上)。

第八条符合第二章第四条的学生按照自己意愿选择一个拟转入专业,向所在教学系(部)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晋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所在教学系(部)签注意见,教务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若所报专业的申报人数少于计划接收人数,教务部根据其申请材料直接确定录取;其余学生统一参加教务部组织的考试。

第九条拟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高等数学的,考英语和高等数学2门课程。拟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未规定开设高等数学的,考英语和思想政治理论(包含思想道德与法治和中国近代史纲要两门课程)2门课程。每科满分为100分。退役后复学学生可直接在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

第十条教务部根据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人数,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可实名向教务部举报。教务部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者进行再次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第十二条为了保持教学秩序的稳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过期按自动弃权处理,不予补办。手续办理后,开始进入转入专业的班级学习,并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四章课程修读

第十三条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原已获得的成绩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经转入教学系(部)和教务部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作为专业相关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成绩记载。未修读的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

第十四条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晋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18]9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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