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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中学院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31

 

校教字〔2022〕21号

晋中学院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公共选修课程的管理,培养具有良好科学与人文精神、艺术素养的优秀人才,彰显师范特色,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社会发展与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和学校教学资源状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建设

第一条 公共选修课是指旨在拓宽学生知识视野、增进学生文化素养、提升学生科学和人文精神的跨专业、跨学科公共通识类课程。

第二条 学校建立完善、合理的选修课程体系,满足学生选修不同类型和方向课程的需要。

第三条 公共选修课程体系由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艺术美育类、体育文化类、创新创业类等课程组成。

第四条 公共选修课的授课形式有常规课堂公共选修课和网络公共选修课两种形式。常规课堂公共选修课由本校教师线下面授;网络公共选修课来源于国内主要网络课程学习平台,学生通过网络接收观看教学内容,并由网络学习平台实行考核与成绩测评。

第二章 开课原则

第五条 每门公共选修课的授课课时一般为:16课时,计1学分;32课时,计2学分。

第六条 常规课堂公共选修课的最低开课人数原则上为30人,术科课最低开课人数不少于20人,最高人数以不超过设课教室容量为准;网络公共选修课对学生实行全开放选报,学生只要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选报相关课程即可开课,无最高人数限制。如常规课堂公共选修课的授课教师对上课人数有特殊限制,须在课程的开课申报表中注明要求,并报教务部审核。

第七条 结合我校教学资源现状,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周末开课。

第八条 公共选修课由教务部统一安排,有关教室及其它资源由教务部统一调配使用,各教学单位和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教务部的教学安排,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三章 教师任课资格

第九条 公共选修课的授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系统地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并具有2年以上的课堂教学经历。

第十条 教师申请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应与教师本人的专业方向一致、相近或相关;教师应对所讲授的课程有较深的研究和较多的积累,应能深入浅出地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比较灵活地讲授和传递相关专业知识。

第四章 教师开课申请

第十一条 准备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在所属教学单位提出开课申请,并填写 《晋中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由所属教学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汇总交教务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教师申请新开课程须提交拟开课程的教学进度、教学大纲与教案,由教务部组织专家对新开课程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课程方可开设。

第十三条 每位教师原则上最多只能申报开设2门公共选修课。

第五章 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

第十四条 学生可在第三学期到第八学期选修完成规定的公共选修课程,每学期限选两门;学生在临毕业的第八学期只能选修网络公共选修课程。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应该修读的公共选修课程不得低于8学分。其中,非师范类学生艺术美育类课程必须选修2学分,师范类学生艺术美育类、体育文化类课程必须选修6学分。

第十六条 学生不能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定开设的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否则学分不予认定。

第十七条 学生多次选修同1门课程的,所获学分,不予重复认定。

第十八条 公共选修课实行网上选课,学生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选课。具体程序如下:教务部负责选课工作的整体组织;各院系负责组织本单位学生进行网上选课。选课程序分为正选、退补选,正选选课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结束后的两周内,退补选工作安排在正选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第十九条 学生须在与我校签订协议的网络课程教学平合修读网络课程,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自行在其他网络平台学习的课程,不能获得学分。

第二十条 未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完成的选课行为无效,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六章 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

第二十一条 常规课堂公共选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均为考查。课程综合成绩可以由末考成绩、课堂表现、课堂笔记、实验或实训等部分组成。其中末考成绩,可通过提交研究报告、完成作品、测试综合评分等形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在考试完成后应登录教务系统录入成绩,并将原始成绩表打印,一式两份,一份留存院系保管,一份由各院系统一交教务部教务科。

第二十三条 选择修读常规课堂公共选修课程的学生,按要求完成课程修读,考核合格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选择修读网络课程的学生,按要求完成课程修读,参加该课程的网上考试,考核合格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四条 选课学生应遵守学习纪律,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不计成绩,不计学分。

(一)同一门课程累计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计划教学时数的1/3及以上者;

(二)未在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选课,自行旁听公共选修课者。

第二十五条 公共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不计学分,也不计入不及格门次,学生可重新选修其他课程。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 晋中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晋中学院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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