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中学院本科生重修管理办法(行)》的通知
校教字〔2019〕25号
各教学学院,各有关部门:
《晋中学院本科生重修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9年9月27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晋中学院本科生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晋中学院
2019年9月29日
附件:
晋中学院本科生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要求和《晋中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院教字[2017]40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修考试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对重修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重修对象
1.补考(缓考)不及格者;
2.重修考核不及格者;
3.旷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被取消课程成绩者;
4.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以及有实验要求的理论课程未完成规定实验的;
5.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1/3者;
6.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环节不及格者。
二、重修方式和重修申请
(一)重修方式
1.重修分为跟班重修和自主修读两种形式;
2.在校生采取跟班重修和自主修读相结合的方式;
3.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造成原有课程不再开设的,学生采取自主修读的方式进行重修;
4.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有实验要求的理论课程未完成规定实验的以及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环节应当采取跟班修读方式重修,不得采取自主修读方式重修。
(二)重修申请。
1.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报名,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重修名单发至相应教学学院,教学学院确定学生修读方式,并将情况反馈教务处。
2.重修课程应为当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原有课程不再开设的,学生应在原课程开设的对应学期申请重修),原则上学生每学期申请重修的课程不超过3门。
三、重修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每门课程重修累计最多不超过2次且规定修业年限内每门课程重修累计最多不超过3次。
2.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课程不及格应当重修但本人不申请重修的,视为自动放弃修读机会。
3.专业课重修由开课教学学院组织安排,公共课重修由教务处及课程承担单位组织安排。
4.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由原课程承担单位确定重修指导老师,教务处在网站公布指导老师名单。
四、重修考核与成绩管理
1.重修的学生参加当学期期末考核。专业课重修考核由开课教学学院组织安排,公共课重修考核由教务处及课程承担单位组织安排。
2.重修课程总评成绩由教学学院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单由教学学院、课程承担单位和教务处分别存档。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