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
教室管理[2024]6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晋中学院多媒体教室的使用与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高效、有序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晋中学院内所有多媒体教室及其相关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多媒体教室应以满足教学需求为主,兼顾为师生其他非盈利性活动提供优质的多媒体环境。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院系)及师生应爱护好多媒体教室及设备,服从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建设、设备的维护维修、用户使用培训、操作规范的制定及宣传、教学软件的安装,保证多媒体教学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多媒体教学辅助用品的准备及发放工作。
第六条 教务部是多媒体教室使用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多媒体教室的排课安排工作及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教务系统预约申请审核流程的设置及操作指导,负责教室使用数据的统计,负责自习室的分配工作,负责协同各部门做好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后勤管理部负责多媒体教室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及环境维护,负责多媒体设备钥匙发放和回收、师生使用多媒体设备的监督,负责教室设备用电、门窗开关、桌椅板凳、粉笔板擦、卫生保洁等服务保障,负责教师休息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指导督促院系开展爱护多媒体设备、爱护教室环境卫生、维护教室安全的学生教育和主题班会,负责安排院系对本院系自习室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保卫部负责多媒体教室各类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负责多媒体教室使用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其他部门(院系)负责对本部门(院系)非教学用途多媒体教室的预约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及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多媒体教室的使用
第十一条 多媒体教室的主要用途
(一)安排各院系计划内的教学活动;
(二)正常的补课、考试、辅导答疑;
(三)学生自习;
(四)召开或组织的班级活动和其他党、团组织活动;
(五)其他报告会、讲座、学术会议;
(六)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 严禁利用多媒体教室举办的活动
(一)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及校规校纪的活动;
(二)一切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包括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商业性质的招生、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
(三)各类晚会、文艺演出、聚餐、聚会等娱乐活动;
(四)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 多媒体教室及设备的使用应优先满足教学活动需求。非教学用途需求应提前在教务系统进行预约申请,申请操作界面的活动名称、活动内容需要详细填写,部门(院系)领导负责对本部门(院系)的预约申请进行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占用教室、不得擅自开启多媒体设备。教室实际使用用途与申请事由需一致,一经发现擅自改变教室使用用途的,教室管理员应及时终止使用、收回设备钥匙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四条 教学活动需课代表在上课前15分钟到教室管理员值班室领取多媒体设备钥匙,并做好登记。非教学用途需申请人在教务系统审核流程结束后在教务系统打印晋中学院教室预约申请表,由所在部门(院系)盖章后交教室管理员领取设备钥匙。为提高办事效率、节约用纸,申请人在教务系统审核流程结束后也可全屏截屏晋中学院教室预约申请表打印界面网页,向教室管理员展示该图片,教室管理员在做好登记工作后配合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师生应提前熟悉多媒体设备操作方法,遵守相关操作规范,不得擅自拆卸、更换设备或更改设备配置、参数及连接,不得使用带有病毒的优盘等存储设备拷贝文件,不得安装非法软件,如遇设备故障及时拨打设备上标注的维修电话。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在多媒体教室应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师生注意设备安全和用电安全。
第十七条 各部门(院系)应加强对学生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监督管理,提醒学生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和个人应保持教室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畅通。
第十九条 严禁教室使用单位和个人在设备工作区域内使用明火和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教室。
第二十条 使用者应爱护教室内各项设施,注意教室的卫生、整洁,不得在教室内进食,不得在教室墙壁上张贴条幅、气球等。
第二十一条 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多媒体设备,将设备归位,关闭电源,保持多媒体设备的干净整洁,离开教室前应关闭门窗。
第二十二条 人为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教务部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