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山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30

 

晋教〔2022〕1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市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加快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校要切实履行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责任

1.明确责任主体。高校是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规范课程选用、教学、评价、督导和学分认定等管理制度,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2.强化选用管理。各高校必须从列入教育部“白名单”的平台上选用学分课程,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建立选用审查审核机制,按照“凡选必审”的要求,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要加强选用课程的管理,统一制定可供学生进行选课的课程清单,明确课程学分,选课内容主要以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为主。

3.共享课程资源。各高校应优先推荐国家级一流课程和省级认定一流课程上线课程平台,推动优质在线课程资源共享共用。在高校新校区率先开展跨校选课、学分互认试点,鼓励和支持各高校开展跨校选课,以学校的教学计划为基础,将跨校选课作为本校线上教学模式的替代或补充课程,学生跨校选课获得的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个学分。

4.强化过程管理。对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要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加强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内容的动态监管,强化视频学习、线上签到、在线作业、互动讨论等过程性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

5.严格考核评价。各高校要制定在线开放课程考核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严格学习过程管理,强化在线课程的过程性评价,纳入成绩评定。要严格考试监管,在考试中采用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不得将在线开放课程考试完全交由在线开放课程平台等第三方负责。

二、高校要加强对在线开放课程教师的管理

6.加强教师管理。高校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是上线课程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做好在线服务,确保上线课程质量。选课高校责任教师是选用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配合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

7.开展教师培训。高校要定期举办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能力培训,全面提升教师开发和选用在线课程的内容、质量把关能力,提高教师对MOOC、SPOC、微课、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信息化教学方法的认识和运用能力。

8.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教学事故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或选课高校责任教师,由其所在高校根据教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给予相应处分。

三、高校要严格学生在线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

9.规范选课流程。各高校要及时公布可供学生进行选课的课程清单,高校学生应当按照其所在学校选课要求,对照选课清单,通过教务系统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

10.严肃教学纪律。高校学生要严格遵守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11.查处违纪行为。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由涉事学生所在高校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等,取消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完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自我监督机制

12.维护平台安全。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运营者应切实承担课程服务和数据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为高校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个性化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平台安全保护等级不应低于第三级;建立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运行服务安全,有效防范有害信息传播、在线服务中断、数据篡改和师生个人信息泄露。

13.规范上线管理。在线开放课程平台是本平台上线课程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上线,谁审查”的要求,严格执行在线开放课程上线基本规范,建立课程内容、质量审查、运行保障和效果测评制度,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未经高校审查并正式推荐的课程不得受理,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的课程不得上线。

14.监控学习过程。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法依规对身份认证、课程内容、讨论记录、学习数据实施监控,有效识别“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在晋运营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根据高校教学需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高校学生学习数据,并就学生违规违纪情况予以记录且通报学生所在高校,由高校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15.建立协同机制。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高校落实主体责任,会同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省网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研判意见,依法对“刷课”APP和违法售卖课程的平台、账号进行处置。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处置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刷课”网站和APP。省公安厅依法打击利用黑客手段提供有偿“刷课”服务违法犯罪活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职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市场经营活动。

16.建立约谈及问责机制。对于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不严、出现严重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高校,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问题性质,依法依规对高校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情节严重的按要求严肃处理。

各高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于2022年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职业教育以及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参照实施。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1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委网信办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Copyright © 2024.晋中学院教务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联系电话:0351-3985582   邮编:030619   传真号码:0351-398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