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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课程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9 15:10 点击量:1006

关于开展2021年度课程评估的通知

校教字〔2021〕14号

各教学单位:

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教学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课程建设,对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校招生专业从本学期开设课程中,自主选取一门学科专业基础课、一门专业核心课参与课程评估;开设校级公共课的教学单位,自主选择一门课程参与课程评估。各系(部)应在5月10日前将参加评估的课程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回教务部。

二、评估依据

具体评估工作对照《晋中学院课程质量评估实施办法》执行。

三、评估程序

(一)教研室自评(5月10日—5月16日)

凡参加评估的课程,先由课程所在教研室进行自评。教研室根据《晋中学院课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进行自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二)系(部)初评(5月17日—5月23日)

各系(部)由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本系(部)课程进行初评,初评程序如下:

1.课程负责人汇报课程建设情况;

2.系(部)评审小组按评估指标逐项核实材料;

3.系(部)评审小组提出课程建设质量的评估意见和建议;

4.将课程评估结果报教务部。

(三)学校终评(5月24日—6月1日)

教务部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结合的课程评估专家组,对照《晋中学院课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支撑材料、听课、学生座谈等方式,对系(部)初评过的课程进行评估。

(四)结果公布。通过专家评估的课程予以公示公布。

四、其他

请各系(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本轮课程评估工作。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科(文韬苑B205),邮箱:15035664401@163.com;电话:0351—3985595。


晋中学院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晋中学院课程评估时间安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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