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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专业建设工作评估实施办法2013版

发布时间:2018-05-08 08:41 点击量:291

晋中学院专业建设工作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院字[2013]27号

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推进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学校办学层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教高厅[2011]2号)、《晋中学院“十二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院字[2011]120号)和《晋中学院专业建设实施办法(院字[2008]98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时间

专业建设工作评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二、评估组织

专业建设工作评估分教学学院自评和学校评估两个环节。

教学学院自评工作由教学学院组织实施;学校评估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实施。

三、评估程序

(一)各教学学院根据本办法及《晋中学院专业建设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为《评估指标体系》)有计划地对本院专业建设工作开展自评活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院专业建设工作自评报告》。

(二)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深入教学学院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专家组在审核《××学院专业建设工作自评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现场听课、查阅材料、考察座谈等形式,对教学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给出评估分数,并形成书面结论和整改意见。

(三)专家组反馈评估结论与整改意见。教学学院(部)根据专家组的整改意见,并结合《晋中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阶段任务分解(第一稿)》中的任务分工进行整改。

四、《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评估指标体系》是根据《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试行)》(晋教高[2005]7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教高厅[2011]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的。

《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质量管理以及人才培养质量与声誉等6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26个观测点,并还设了1个特色项目。评估指标体系主要从五个方面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引导,分别是:办学指导思想的明确与科学性;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性;教学建设与改革的综合性;教学质量管理的规范性;人才培养质量的显效性。旨在引导教学学院明确办学思路,强化教学建设,注重质量保障,提升专业实力,最终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五、评估监督

专业建设工作评估的两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实施,评估结论也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学校评估环节的工作将在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整个评估工作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六、评估结论的运用

(一)作为学校评选优秀单位、进行表彰的依据。

(二)作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结项验收与校级特色专业申报的依据。

在专业建设工作评估中获得优秀的专业方可申报校级重点建设专业项目结项和申报校级特色专业。

附:晋中学院专业建设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1:14-1晋中学院专业建设工作评估实施办法2013.3.7.docx

附件2:14-2晋中学院专业建设工作评估实施办法2013.3.7 -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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