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障
当前位置:首页
>质量保障 >正文

晋中学院考试工作评估实施办法2014版

发布时间:2018-05-08 08:43 点击量:264

晋中学院考试工作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院教字〔2014〕4号

为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管理,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组织

考试工作评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教学学院(部)自评和学校评估两个环节。

教学学院(部)自评工作由教学学院(部)组织实施;学校评估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实施。

二、评估程序

(一)各教学学院(部)根据本办法及《晋中学院考试工作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为《评价标准》)对本院(部)考试工作开展自评,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成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院(部)考试工作自评报告》。

(二)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在审核《××学院(部)考试工作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查阅资料、座谈等形式深入教学学院(部)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专家组成员对教学学院(部)考试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分别给出评估分数,并形成书面结论(含整改意见)。

(三)专家组反馈评估结论与整改意见。教学学院(部)根据专家组的整改意见,并结合《晋中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院字[2012]125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整改。

三、《评价标准》说明

《评价标准》旨在考查各教学学院(部)在考试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其成效,具体包括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命题、监考、阅卷及成绩评定、试卷装订与归档、质量监控等6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18个观测点,旨在引导教学学院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考试工作质量检查,逐步建立和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考试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并最终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四、评估监督

教学学院(部)考试工作评估的两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实施,评估结论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学校评估环节的工作将在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整个评估工作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附件:晋中学院考试工作评估指标(试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附件1:19-1晋中学院考试工作评估实施办法2014.3.3.docx

附件2:19-2晋中学院考试工作评估实施办法2014.3.3 - 附件.docx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351-3985582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文韬苑①二层

 

 

版权所有©晋中学院教务部

Copyright © Academic Affairs Office of Jinzho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