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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选派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5

师资工作[2019]80号

各教学学院:

为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全面促进产教融合,加强我校“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应用和工程实践能力,根据《晋中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院教字[2017]11号)、《晋中学院关于全面推进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院教字〔2017〕2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选派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名额

各教学学院选派教师比例不低于教师总数的5%—10%,未满45周岁的青年教师优先选派。

二、挂职岗位和待遇

挂职岗位由教学学院按专业对口、发挥特长的原则,与挂职单位协商、研究确定。

挂职待遇按《晋中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院教字[2017]11号)规定执行,鼓励教学学院在绩效分配中给予挂职教师一定的倾斜。

三、选派流程

1.各教学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需要,联系挂职单位,尤其是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

2.各教学学院将相关挂职信息公开发布并组织报名。

3.有意挂职的教师根据发布的信息,向所在教学学院提出挂职申请,填写《晋中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申请表》(附件1)。

4.各教学学院会同挂职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遴选,并确定最终人选。对挂职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报学校及相关部门审批。

5.各教学学院将《晋中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申请表》(一份)和《晋中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汇总表》(一份)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wcguohui@163.com。

四、相关要求

1.师范类专业的教师要求到学校所建的教育实习基地挂职锻炼。

2.各教学学院要把挂职锻炼工作纳入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和评价体系,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3.挂职教师所在教学学院要和挂职单位适时进行沟通联系,做好挂职教师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挂职锻炼情况,杜绝“假挂、空挂”现象。同时,要为挂职教师做好服务,确保挂职工作取得实效。

4.挂职教师要严格遵守挂职单位规章制度,切实融入挂职单位,参与其实际的管理和业务等工作,并做好挂职日志(附件3)。

5.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挂职锻炼时间从2020年2月15日算起。挂职期间及期满后,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教师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对教师挂职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6.各教学学院在安排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时,可聘请挂职教师所在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承担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指导等任务,实现教师的双向流动,最大程度地促进学生应用能力的提升。

附件1:晋中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申请表

附件2:晋中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汇总表

附件3:晋中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日志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晋中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日志.doc

附件:附件二:晋中学院教师挂职锻炼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一:晋中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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