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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各类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实习工作[2017]70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及《晋中学院实习管理办法》要求,各教学学院需于1月5日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各类实习安排报回教务处实践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上报时间
1.2018年1月5日17:30前交回的材料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各类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实习教学实施方案需分专业制订。
2. 2018年1月12日17:30前交回的材料
新签订或续签的实习基地(用于毕业综合实习)协议书复印件;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实习指导(应根据基地及岗位不同制订);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工作总结;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复印件和指导教师统计表。
以上表格或模板可从教务处——实践教学网页的“下载专区”中“实习表格”里下载。
二、毕业生产实习时间安排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2018届毕业生(不含参加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师范生生产实习及提前进行毕业实习的毕业生)将于下一学期进行毕业生产实习,实习时间为本科生8周(其中包含实习准备1周、实习总结1周)。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参加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师范生生产实习及提前进行毕业实习的毕业生的实习总结、成绩录入及验收时间与上同。
三、实习工作要求
1.各教学学院要认真做好各类实习的组织、安排、检查等工作。教务处与教学督导委员会将对实习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各教学学院需按时将各类实习安排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具体办法如下:打开教务管理系统——基本信息(确定学年学期——分承担单位按环节确定教师——分班级按环节确定周次)——实习(实习安排)。实习成绩录入方式未变。
3.学生在实习期间,学校有其它安排时,由教学学院按时通知实习生,必要时由教学学院通知学生实习单位。学生应按通知要求向实习单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返校。未按要求回校者,造成后果自负。
4.毕业生产实习要求
(1)本届毕业生(不含参加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师范生生产实习及提前进行毕业实习的毕业生)毕业实习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形式。
(2)各教学学院应确保各专业50%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参加集中实习。
(3)实习基地选择应遵循就近、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
(4)毕业综合实习成绩录入务于5月31日前完成。
5.各教学学院要将本次实习工作产生的资料(包括指导记录、检查记录、指导教师工作总结、学生的实习成果及实习成绩等)留存建档。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届毕业生生产实习安排日程表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