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重修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4 16:07 点击量:314

考试工作〔2014〕50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晋中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中关于重修与补(缓)考的相关规定,现组织本学期重修报名工作。为做好此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根据《晋中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中的第

三十二条“参加学期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应申请跟随低年级学生重修并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重修后考核仍不合格,参加毕业前清考”。本次重修报名对象为2011、2012、2013级本科生中参加学期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学生。

(二)根据《晋中学院本科学生考试选拔转专业实施办法》中的

第八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所取得的公共课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学分的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则按选修课记本人成绩表;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二、报名要求

重修报名的课程必须为本学期所开设的必修课程。

三、重修报名程序

(一)下载并填写“晋中学院学生重修审批表”一式四份(登陆教务处网站→常用下载→学生用表→“晋中学院学生重修审批表”),经现任课教师签字,学生所在学院及课程承担学院审核后交教务处备案。

(二)登陆教务处网站进行重修报名,具体操作程序为:点击“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录入学号和密码登陆→点击“学生成绩”→点击“申请重修”→选择本学期所开课程点击“申请”并提交。

四、教务系统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5日-11月17日,逾期将关闭系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重修审批表审核时间

2014年11月18日,各学委以班为单位,将“晋中学院学生重修审批表”全部收齐,按规定时间交回行政楼教务处B201室。

六、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过时不候。(二)如有缺(旷)考、舞弊、缺(旷)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

予报名,只能参加毕业清考。

(三)重修不予办理缓考手续,如遇特殊原因可顺延参加下次重修报名。重修后仍不合格的学生,不允许再次报名重修,直接参加毕业清考。

(四)转专业学生只填写“晋中学院学生重修审批表”,并在备注中填写转专业情况,无需系统报名。

(五)如因教学计划变动导致课程名称改变的课程,不予重修,直接参加毕业清考。

(六)没按要求报名私自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所考成绩一律作废,后果自负。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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