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晋中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6

 

院教字[2015]110号

各教学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顺利进行,特制定2015年晋中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2015年晋中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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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晋中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晋教体函[2015]2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惠选

副组长:柴达

成 员:李建校、王拴玺、王贵忠、王建平、杨保建、史全珠、白春香、王见明、牛谷芳、杨彩莲、张国志、张瑾华、李军、吕安琳、邹安刚、张建国、刘晓云、卢彩林、姚振华、张建忠

领导组办公室主任:李建校

副主任:王清山、李金锁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教务处的职责

1.负责测试工作的总体安排。

2.负责测试班级和测试教师的编排。

3.负责《标准》评定成绩的管理。

4.联系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全程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5.负责对《标准》测试工作的考核与评价。

6.负责测试人员工作量的核定。

7.负责每天一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通报》的编写。

(二)大学体育部的职责

1.负责测试、成绩评定、各项成绩的汇总、归档和上报等工作。

2.负责测试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安排。

3.负责测试场地、设施、器材的准备工作。

4.制订学年《标准》实施工作计划。

5.负责对《标准》实施结果的分析、总结,并撰写分析报告,提出改进

的意见和建议。

6.要求任课体育教师对学生进行测试安全教育。

7.负责测试工作人员工作量的计算。

(三)学生处的职责

1.负责将学生的《标准》评定成绩纳入“助学金”、“奖学金”、“三好学生”等管理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标准》测试实施的宣传工作。

3.督促、检查测试期间的班主任跟班工作。

(四)后勤处的职责

1.测试场地的电源、门锁的安装及部分器材的搬运。

2.负责医疗工作,根据附件1、附件2的测试时间安排,安排医护人员到场,确保学生在测试中发生受伤事故的及时救治和处理。

(五)保卫处职责

负责整个测试安保工作,保证测试有序进行。

(六)教学学院职责

1.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标准》,要求学生严格按照2015年晋中学院《标准》测试实施方案进行测试。

2.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体育达标及训练的安全教育,并在测试前签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协议书》。于10月30日前交到大学体育教学部。

3.要求班主任根据附件1、附件2的测试时间安排全程跟班。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要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评估,提出整改意见。

三、测试对象

测试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测试分为常规测试和补测两个部分。

四、测试项目

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说明:凡测试项目后未注明性别的,男生、女生均应测试。

五、测试时间与地点的安排

测试时间安排:2015年11月1日—12月15日进行全校的常规测试工作。2016年4—6月进行补测工作。

测试地点安排:

800米和1000米在东操场、50米在西操场,其余在音乐厅走廊进行。

具体见附件1:12、13级测试时间、地点、项目安排

附件2:14、15级测试时间、地点、项目安排

六、测试标准及成绩评定

(一) 测试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方案执行。

(二)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0分以上为优秀,80.0分一89.9分为良好,60分一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三)成绩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

七、成绩核对

各项成绩测试完毕当场公示,学生要关注自己成绩,没有问题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当场向测试教师提出。

八、关于体测成绩的使用

(一)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本科学生大学四年需要参加四次体质健康测试,四次测试成绩都要达到50分,方可准予毕业,《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达标,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二)《标准》测试成绩作为学生第二至八学期评定“助学金”、“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等依据之一。但需注意:

1.因学校安排(如实习、竞赛等)不能参加正常测试的,缓测成绩与正测成绩同等对待,可参加“助学金”、“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等评选。

2.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正常测试的学生缓测成绩不能作为评定“助学金”、“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等依据。

3.免测的学生可将保健体育课成绩作为其评定“助学金”、“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依据之一。

(三)《标准》测试成绩作为学生是否具有毕业资格的依据之一。《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待下一年补测及格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对毕业班《标准》评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在离校之前安排一次补测。

(四)学院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库”,并向国家教育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中心上报测试统计结果。“数据库”由专人负责统计、上报。学生毕业时,对每位毕业生以卡片的形式输出测试数据,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关于违纪的处理办法

凡在测试期间故意扰乱测试秩序、打架斗殴、辱骂测试工作人员、找他人代测及替他人测试者,其成绩记为0分,并参照《晋中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字[2015]33号文件,报送教务处,给予相应处分。

十、其他要求

(一)免测

学生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并在测试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并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测申请表》,经大学体育教学部审核批准方可免测,否则按无故未参加测试处理。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免测学生可不再填写《标准》登记卡,毕业时与其他及格学生同等对待。

(二)缓测

因为出国、外出实习、考试时间冲突、生理期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须在测试前填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缓测申请表》,且必须在本年度补测时间段内参加测试,否则当年成绩以0分处理。

(三)补测

测试成绩不及格和缓测者,学校统一组织进行补测,补测工作每学年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6月份,具体测试时间安排,详见学校通知。

(四)缺考

未参加常规测试且没有申请缓测的学生或已经申请缓测仍未按时参加补测的学生视为缺考,缺考者本学年测试成绩以0分计。

(五)在测试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测试,并报告测试教师,测试教师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所有参加测试的学生均须着运动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测试场地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严格按规定的动作和要求接受测试。

附件1:12、13级测试时间、地点、项目安排

附件2:14、15级测试时间、地点、项目安排

附件3:关于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排查的通知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附件1.doc

附件2:附件2.doc

附件3: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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