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09

学籍管理[2016]第34号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6号)中关于201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各院系对2016级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

2016级新生。

二、复查内容

对2016级新生报道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报名登记表等进行复查,重点要核对学生身份信息、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对艺术、体育专业学生要进行入学专业复测。

各院系负责人(院长)一定要认真审核。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负责人在资格复查汇总表(附件)中注明。

注意: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部分省外新生纸质档案请到招生就业管理处领取(行政楼A310室),审查结束后将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和档案交至校档案馆(计算机楼一层)封挡、留存。

三、复查后交表时间

请各教学学院认真填写《201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汇总表》,务必于10月28日(周五)前交回教务处(行政楼B205室)。

 

附件1:201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汇总表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原文见教育部网页:http://www.moe.edu.cn/srcsite/A15/moe_776/s3258/201606/t20160630_270296.html)

 

一六年十月九

附件1:201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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