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管理[2017]55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晋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院教字[2015]103号)文件有关规定,将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确有专长、兴趣或因疾病等需要在其他专业学习,并符合《晋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条件规定,学生学年成绩排名(以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为准)占班级排名前20%。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转专业:
(一)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二)跨科类(如理科学生转入只收文科学生的专业,文科学生转入只收理科学生的专业);
(三)某些特殊的学科专业(如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等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等转入其他专业者;
(四)对口升学、专科(高职)升入本科的;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六)其他招生录取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七)有考试作弊、违纪或其它纪律处分的。
各专业接收的转专业学生数量不超过当年专业招生总数的10%(附件2)。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二、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5日(周一)至9月28日上午(周四)。
学生在报名时间内到所在教学学院报名,填写《晋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转出学院签署意见后,学生将申请表交给所在教学学院教研科科长,9月28日下午统一交教务处(文韬苑①B209)。
三、审核公示
教务处根据《晋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批准程序确定转专业名单并公示。
四、学籍异动
公示无异议后,被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到教务处网站下载《晋中学院学籍异动审批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确定转入的学生需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未修课程需补修),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
学生转专业事关学生的切身权益,各教学学院务必将此项工作及相关政策传达到2016级(对口和专升本除外)的每一位学生。
特此通知
附件1:晋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2:2016级各转入专业可接收人数汇总表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