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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本科生考研奖励办法(试行)
考研是本科生继续深造的重要途径,是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延伸。考研录取率也是考察学校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学风建设的重要指标。为充分调动我校各系教师参与考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考研质量和录取比例,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各系。
二、奖励项目与办法
(一)奖励项目
基础奖励和业绩提升奖励。
(二)奖励办法
1.基础奖励
按各系当年考取研究生的实际人数为依据进行奖励,分两个层次:
(1)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与中国社科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按照500元/人的标准奖励学生所在系;
(2)考取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生,按照300元/人的标准奖励学生所在系。
2.业绩提升奖励
业绩提升奖励以各系考研录取率标准差为依据进行奖励。
考研录取率标准差是各系当年考研录取率与近三年平均录取率的差值。相比近三年考研平均录取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10000元。业务提升奖励实行动态管理,计算方法为:
录取率标准差=本系当年考研录取率-本系近三年平均录取率(录取率百分点保留2位小数)
业绩提升奖励=录取率标准差×10000元×M
M为调节系数,视学校当年具体情况制定。
若本系当年考研录取率低于本系近三年考研平均录取率,按照基础奖励的70%下拨。
3.教务处根据考研录取数据(专升本和对口升学的学生是否计入录取率范畴,由各系确定,确定后不再变更),每年10月份公布各系下一年度“近三年平均录取率”。
4.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系,于每年9月中旬前将应届毕业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凡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当年考研奖励。
5.考研奖励主要用于奖励为该项工作付出努力的人员,不能平均分配,应根据个人在考研工作中的贡献大小进行核算,经系申报,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随绩效工资统一发放。
三、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1届毕业生起实施。原《关于奖励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暂行办法(修订稿)》(院字[2011]57号)同时废止。
晋中学院
2020年9月24日